股息汇回始终是外国投资者在印尼经营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根据《印尼所得税法》第26条(2008年第36号法律,经2021年第7号法律修订),支付给境外股东的股息默认需缴纳 20% 的预提所得税(WHT)。对许多跨国集团而言,这一税率过高且效率低下,因此纷纷寻求通过税收协定获得更优惠的安排。
第一个常被考虑的结构是 印尼–荷兰–阿联酋路线。印尼与荷兰自2002年起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,并在2010年修订,该协定规定,如果荷兰控股公司持有印尼子公司至少 25% 的股份,则股息预提税可降至 5%。当股息汇入荷兰后,可以根据 荷兰–阿联酋税收协定(1996年签署,2007年修订) 分配至阿联酋,该协定允许向符合条件的阿联酋公司支付股息时适用 0% 的预提税。最后,由于阿联酋对个人股息不征税,个人股东可全额免税收取资金。实际上,这一结构将整体税负从20%降至5%,对投资者而言极具吸引力。然而,荷兰公司必须在当地具备真实经济实质,例如设有办公室、本地董事以及实际决策权,以避免被认定为“纸面公司”,从而失去协定优惠。
另一种替代结构是 印尼–中国–香港路线。印尼与中国于1991年签署、2004年修订的税收协定规定,如果中国公司持有印尼子公司至少25%的股份,股息预提税同样可降至 5%。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完成相关程序后,股息可依照 2006年中国–香港税收协定 分配至香港,并享受 0% 的预提税。由于香港对企业和个人的股息均不征税,投资者最终有效税率同样仅为5%。然而,与荷兰–阿联酋模式不同,印尼–中国–香港结构面临额外挑战。中国对资本流动实行严格外汇管制,任何境外股息分配均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(SAFE)审批。此过程需要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、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以及地方主管机关批准,往往导致较长的延迟。如果缺乏在华实际运营的证据,审批甚至可能被拒绝,因此该模式在实践中灵活性不足。
这两种结构最终都能实现同样的税收效率,将印尼股息预提税从20%降至5%。荷兰–阿联酋路线通常受到欧洲和中东投资者的青睐,因为其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更高,但维护荷兰经济实质的合规成本也相对较高。中国–香港路线更常被亚洲投资者采用,尤其是希望融入“大中华区”投资生态的企业,但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则带来更多行政负担。
总之,外国投资者在印尼至少有两条明确路径,可以合法且高效地优化股息分配:一是通过荷兰与阿联酋,二是通过中国与香港。两者各有优势和实践挑战,但都凸显了国际税收筹划与本地合规相结合的重要性。通过合理的法律与税务指导,投资者可以将股息税负从20%降至最低5%,同时保障跨境投资的长期安全与效率。
在 MyLegal Indonesia,我们帮助投资者评估并实施这些结构,确保符合印尼法律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要求。我们的服务涵盖税收协定优化、控股公司设立,以及在荷兰、阿联酋、中国和香港的经济实质筹划。选择 MyLegal Indonesia,股息汇回不仅意味着降低税负,更是打造一个合规、可持续且高效的全球投资架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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